|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4年12月24日府青社字第1140370819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手冊所列課程內容,係提供貴校未來洽談合作之參考示例,後續如有意與社會企業合作辦理相關課程,得依實際需求自行洽詢各團隊或透過社會企業中心協助媒合,相關經費請由貴校依規定自行編列或運用相關計畫經費辦理。 |
| 三、 | 如有疑問請逕洽社會企業中心,電話03-4225205分機8011莊小姐。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