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3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33325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要點配合辦理評選作業如下:
(一)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各為薦報單位,每1薦報單位以薦報團體獎及個人獎各1單位(人)為限(無需由本局薦報)。
(二)請各級學校依組別檢附推薦表、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各一式5份(含電子檔1份),於108年4月30日前備文函報教育部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三、評選小組就所送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薦報人員進行簡報。
四、隨文檢附「國防部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及「教育部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