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8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91980A號函辦理。 |
| 二、 | 為促進教師、兒童及少年對於兒童權利公約(CRC)之認識,並關注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衛福部與廣受兒少歡迎之教育頻道合作製作宣導影音教材及教案。請貴校參酌運用晨間時光或社會、人權、輔導或綜合活動領域相關課程廣為宣導,提升兒少權利意識。 |
| 三、 | 旨揭影音資源(含Podcast音檔及動畫短片等)公布於衛福部CRC資訊網教育宣導專區內,途徑如下: |
| (一) | 網路廣播劇及教材連結:https://gov.tw/QU7。 |
| (二) | 動畫影片及教材連結:https://gov.tw/xvV。 |
| 四、 | 辦理之回饋建議得自行於114年6月30日前,以學校為單位填復線上表單:https://forms.gle/7Ga2MXnLCEvH73nz9,提供衛福部作為未來CRC宣導及推廣活動之參考。 |
| 五、 | 本案相關洽詢事宜,請逕洽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 |
| (一) | 承辦人:柯怡均小姐。 |
| (二) | 電話:04-2250-2860。 |
| (三) | 電子郵件:sfaa0728@sfaa.gov.tw。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