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桃園市童軍會113年8月14日113桃童理字第113041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活動說明如下: |
| (一) | 活動時間:113月9月28日至9月29日(星期六至日)。 |
| (二) | 活動地點:石門營地(石門國小第二校區)。 |
| (三)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9月16日(星期一)止。 |
| (四) |
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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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