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7條規定:「(第2項)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承 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第3項)前項所稱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 ,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3學分以上,或參加各級主管機關辦 理之特殊教育專業研習54小時以上者。」 |
| 三、 | 本案課程培訓摘要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
| (一) | 時間:115年7月至8月,課程共計9天(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 )。 |
| (二) | 地點:中埔國小3樓視聽教室(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1054 號)。 |
| (三) | 招生對象及人數: |
| 1、 | 招生對象:本市各級學校校長、處室主任、承辦特教業務組長以及相關承辦人為優先,學校其他行政人員、普通班教師、教保人員亦可報名(不含代理、代課教師)。 |
| 2、 | 招生人數:本梯次60名,名額如超過時,以每校1名為限,以完成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
| 四、 | 報名日期與方式:請於 115年6月15日(星期一) 前將報名表 服務證明核章後,掃描成電子檔寄至特教輔導團廖玉芬小姐 yu58fen@g mail.com 若有相關問題亦請來電洽輔導團電話:03-3013028轉 611廖玉芬小姐、510楊萬教主任。 |
平時備好避難包中的水、糧、手電筒與醫療物資等,以因 應地震或戰爭等突發狀況。平時多一分準備,災時多一分 保障。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