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19491號函辦理。 |
| 二、 | 倘貴校教師有意參加旨揭教案投稿,請依實施計畫之教案規格辦理相關薦送作業,並請於115年4月17日(星期五)前備齊資料(報名表、參與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及利用同意書、肖像權利用同意書及稿件電子資料)等函報本局。 |
| 三、 | 檢附旨揭實施計畫1份。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