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童軍會115年3月17日115桃童理字第115024號函辦理。
二、本案活動說明如下:
(一) 活動時間:115年6月6日至6月7日(星期六、日)。
(二) 活動地點:谷關地區。
(三)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5年4月10日(星期五)止。
(四) 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12小時。
三、工作人員及參加人員於課務自理暨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請各校核予公(差)假登記辦理,如遇假日得於2年內核實補休。
四、檢附本案活動實施辦法、日程表及報名表1份,或逕至本局最新消息(https://www.tyc.edu.tw/News.aspx?n=5143&sms=10535)下載。
五、本案聯絡人:桃園市童軍會徐麗美小姐(03-2181356)。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