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15年3月12日教研課字第1151100353號函辦理。 |
| 二、 | 為遴聘具實務經驗之商借教師,借重教師專長進入校園參與課程發展與實證資料蒐集;並協助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需商借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各1名,共計2名,除完成前述工作外,更期教師能於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
| 三、 | 茲請貴校參閱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之需求說明,於115年4月24日(星期五)前擇優推薦教師人選並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如附件)後函送國家教育研究院,後續將依上述原則進行審查遴選。 |
| 四、 | 本案如有聯繫事宜,請逕洽國家教育研究院承辦人:劉芳邑,聯絡電話:(02)7740-7243。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