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以下簡稱審查要點)辦理。 |
| 二、 | 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1項規定應於受理申請日期1個月前公告之,故旨揭審查作業自115年5月4日(星期一)起至同年5月28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請,逾時不予受理,各項繳交表件及收費如下: |
| (一) | 申請研究著作逕予核分者,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2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件酌收新臺幣(以下同)300元整。 |
| (二) | 申請研究著作審查者,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3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件酌收3,000元整。 |
| 三、 | 上開費用由送審作者全額自行負擔,並連同著作正本依規定期限內逕送桃園區同安國小(教務處)。 |
| 四、 | 倘著作符合審查要點第5點各款,惟尚未核予著作分數者,請務必依規定辦理,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相關甄選之權益。 |
| 五、 | 本案攸關教師權益,惠請務必轉知。 |
| 六、 | 檢附「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及相關附件各1份。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