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有關本校辦理 115年度(第二學期)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體驗課程活動,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115年度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續辦計畫書辦理。 |
| 二、 | 本校設立「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提供國小高年級學生進行「醫護群」及「化工群」職業試探與體驗,落實技職教育向下扎根,幫助國小學生對職業的認識,並增加接觸真實工作的機會,建立正確的職業價值觀。 |
| 三、 | 檢送115年度(第二學期)課程簡章(內含報名事項) |
| 四、 | 本活動自開辦以來,深獲好評,有意願參加學校眾多。請把握機會報名。 |
| 五、 | 報名日期及時間:115年3月2日至115年3月4日中午12:00止。(報名事項詳見附件) |
| 六、 | 參加對象:國小五、六年級學生,以六年級學生優先,並請以班為單位報名各場次活動。 |
| 七、 | 費用:無須繳納費用,交通費、講師費及材料費皆由桃園市教育局專案計畫經費支應。 |
| 八、 | 聯絡人:幸福國中余老師,電話:03-3298992分機614。 |
| 九、 | 請惠予帶隊導師及教師公假。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