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5年2月25日藝視字第1150200052號函辦理。
二、參選資格:
(一) 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8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者,亦得參加。
三、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 教師組:
1、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新詩)
5、童話
(二) 學生組:
1、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新詩)
四、注意事項: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同屬戲劇劇本項下;「新詩」、「古典詩詞」同屬詩詞項下。
五、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參選作品為參選者原創之作品,受著作權保護,而非由人工智慧(AI)生成。
六、參選受理期間:自115年3月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七、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052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