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辦理。 |
| 二、 | 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
| (一) | 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但申請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女者,不在此限。 |
| (二) | 戶內一人以上為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在學學生。 |
| 三、 | 本補助所稱申請人,指年滿20歲,設籍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戶內,自受理申請日起向前推算實際居住本市連續達1年以上,且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183日者。 |
| 四、 | 辦理期間:自115年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並依受理先後順序辦理審查撥款,若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 |
| 五、 | 辦理地點: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
| 六、 | 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經費覈實補助,並不得逾下列金額: |
| (一) | 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5,000元。 |
| (二) | 中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2,000元。 |
| 七、 | 補助之資訊設備項目如下: |
| (一) | 電腦主機及顯示設備(含平板電腦及筆記型電腦)。 |
| (二) | 電腦軟體。 |
| (三) | 其他電腦周邊硬體設備。 |
| 八、 | 旨揭補助要點及相關申請表單,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