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部114年12月26日文源字第1143035601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為鼓勵國小至高中學生運用圖像與視覺語言發揮創意,
親身前往各文化基地感受藝術美感、人文關懷與「地方創生」的永續共好精神,
並發掘地方文化的美好及魅力,爰辦理旨揭活動。
三、本活動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27日(星期五)止,申請者請以學校為單位,
請貴校協助轉知並鼓勵學生報名參與,活動相關資訊請參考原函及簡章。
四、本案執行單位為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倘有相關諮詢需求,
請逕洽該研究院蔡先生(02-77074964)或陳小姐(02-77074965)。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