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鼓勵桃園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踴躍參與客語能力認證,本局修正「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增列到考基礎級認證考試即核給半日補休、通過基礎級認證合格者獎勵禮券新臺幣500元及嘉獎一次,並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
二、 依上開要點提出補申請者,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止,檢附合格證書影本、領據暨切結書向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提出申請,並由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於115年1月15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請。
三、檢附「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1份。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