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國教署114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6020號函辦理。 |
| 二、 | 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
| (一) | 教師資格: |
| 1、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
| 2、 |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
| 3、 | 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知操作。 |
| (二) | 商借期間:自115年2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115學年度將再決定是否賡續商借)。 |
| (三) |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
| (四) |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 |
| (五) |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
| 三、 | 請貴校協助公告相關資訊,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5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實習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
| 四、 | 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