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8月7日桃教小字第1140072247號函辦理。 |
| 二、 | 為提升桃園市各校教師推動寫字教學能力、培訓各校書法種子教師及對書法賞析與課程設計之知能,爰辦理「書法教學師資專業成長課程」研習。 |
| 三、 | 研習資訊摘要如下: |
| (一) | 參加對象:本市有興趣之教師,研習名額為30人/場。 |
| (二) | 有申請「書法推動計畫學校」均應派員參與書法教學師資專業成長課程,並於返校後進行相關教學。 |
| (三) | 研習時間及地點: |
| 1、 | 時間: |
| (1) | 場次1:114年11月1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 |
| (2) | 場次2:114年12月6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 |
| 2、 | 地點:新屋國小藝術教室。 |
| (四) | 請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報名,開課單位:新屋國小,參與研習活動之教師覈實核予研習時數。 |
| (五) | 研習活動編號及網址: |
| 1、 | 場次1: |
| (1) | 編號: E00166-251000002 |
| (2) | 網址:https://reurl.cc/XQdgV0 |
| 2、 | 場次2: |
| (1) | 編號:E00166-251000003 |
| (2) | 網址:https://reurl.cc/VWrg8Y |
| (六) | 本研習提供毛邊紙及墨汁,其餘書法用具(毛筆、硯台、墊布...等)請自備。 |
| 四、 | 參與本活動人員於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請 貴校准予參與研習教師公假登記。 |
| 五、 | 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新屋國小教務處,電話:03-4772016分機210、211。 |
| 六、 |
隨函檢附旨揭課程資料 1 份。 |
公(差)假事宜,更正如說明:
| 一、 | 依據本校114年10月17日屋小教字第1140007906號函續辦(諒達)。 |
| 二、 | 本案辦理時間: |
| (一) | 11月研習為114年11月1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 |
| (二) | 12月研習為114年12月6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 |
| 三、 | 請貴校准予參與本研習人員於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以公(差)假登記,並於 2 年內覈實補休6小時。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