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國教署113年12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6107號函 及114年1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6722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研習相關說明如下: |
| (一) | 時間:114年9月27日(星期六)上午9時起至114年9月28日(星期日)下午4時止,計2日。 |
| (二) | 地點:本市桃園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 38號)。 |
| (三) | 報到時間:114年9月27日(星期六)上午8時40分至9 時。 |
| (四) | 開幕式時間:114年9月27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9時40 分。 |
| 三、 | 本案計畫不提供學員住宿;因活動場地週邊停車位有限, 請盡量利用大眾運輸工具;為響應環保,減少垃圾量,午 餐提供自助取餐,請自備餐碗、餐具及水杯。 |
| 四、 | 如欲修正報名資訊,請聯繫本案聯絡窗口:教育局連絡人盧仁茂課程督學,電話:(03)3322101分機#7522;電子信箱 691201@ms.tyc.edu.tw,經審核錄取名單後,不得取消報名,學員公文發出後,即便取消報名亦不進行遞補。 |
| 五、 | 依本案核定實施計畫,本市參與教師核予公(差)假登記(得擇期於2年內補休,課務自理),私立學校請本權責辦理。工作人員支領工作費者以公假登記(無補休及公假派代),其餘核予公(差)假登記,得擇期於2年內補休(課務派代)。 |
| 六、 | 檢附研習人員名單與實施計畫各1份。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