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有關本府社會局與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合作辦理「114年度桃園市社區家事商談服務方案-校園駐點諮詢服務計畫」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社會局114年9月1日桃社兒字第1140076790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基金會規劃於本市各國民小學、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辦理駐點諮詢服務,協助校園及早發現並支持離異及高衝突家庭,提供相關支持與資源。 |
| 三、 | 本案若有相關疑義,請洽基金會承辦人徐子玲諮商員,電話:(03)4226558分機37。 |
| 四、 | 檢附活動海報及合作計畫書各1份。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