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函轉有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簡稱社家署)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辦理「114年兒少遭親屬擅帶離家服務研習課程『共組兒童最佳利益防護網』」一案,請轉知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並准予公假出席,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80529號函辦理。 |
| 二、 | 社家署為協助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事件之家庭,委託旨揭基金會承接「兒童及少年遭親屬擅帶離家案件處遇專案計畫」,並辦理旨揭訓練課程,強化相關工作人員對於擅帶離家事件之因應,及增進全國網絡單位間之橫向連結。相關課程資訊如下: |
| (一) | 課程日期:114年9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下午4時30分。 |
| (二) | 課程地點: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1301多媒體教室(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
| (三) | 參加對象: |
| 1、 | 公、私部門社會工作人員。 |
| 2、 | 其他涉及本項業務之承辦人或實務工作者。 |
| 三、 | 檢附旨揭研習課程報名簡章1份,如有疑問,請逕洽基金會聯絡人陳社工,電話:04-2371-0501分機204。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