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1897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精進教師專業素養,增進教育品質,以及因應教師教學本位進修需求,爰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各領域/類科專長增能學分班,並適時結合教育重要議題。 |
三、 | 旨揭114年增能學分班相關資訊,重點說明如下: |
(一) | 開設班別議題:包括戶外教育、海洋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人權與法治教育(轉型正義、消費者保護)、新住民教育、科技資訊與媒體素養/學生健康安全上網、食農教育、原住民族教育、融合教育、社會情緒學習(SEL)、適應體育等12項議題。 |
(二) | 招生對象: |
1、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
2、 | 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
3、 | 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任教,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並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資格之該科外籍之在職教師。 |
(三) | 課程學分數及開班時間:2至3學分課程,學分費皆由教育部全額補助;開班時間為暑期或學期間週末,部分課程亦提供遠距教學。 |
四、 | 相關開班資訊已登錄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及教育部「良師藝友-師資培育整合平臺」(網址:https://teachernet.moe.edu.tw/)提供查詢及報名;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開班學校洽詢。 |
1、聰明的消費者,為保障您的安全,慎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 險之公共營業場所。 2、提醒消費者拒絕購買來歷不明、標示不全的商品,以保障您的消費權益。 3、經營特定行業者,登記營業項目應包括特定行業種類,以免受罰。 4、經營資訊休閒業,登記營業項目應包括資訊休閒業,以免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受罰。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