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臺北市立大學114年6月30日北市大師培字第1146020289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學分班摘要說明如下(詳如招生簡章): |
| (一) | 招生人數:招收1班,共計50名,招生人數如不足15人臺北市立大學保留開班權利。 |
| (二) | 報考資格:臺北市立大學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依據各縣市政府薦送之教師名單,依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如尚有餘額,則由臺北市立大學自行招生遞補。 |
| (三) |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線上+郵寄紙本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
| (四) | 開設課程:需修習「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國小教育階段)-情緒與行為需求專長」相關課程應至少修習12學分。 |
| (五) | 教學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公誠樓3樓(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上課教室另行公告。 |
| 三、 | 本案如有疑義,請洽詢臺北市立大學賴小姐電話(02)2311-3040#8342 。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