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本局114年5月23日桃教學字第1140047593號函續辦。 |
| 二、 | 本案培訓班參與人員(如附件),本局同意本市市立學校出席人員在課務自理、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以公假登記;私立學校出席人員惠請學校予以公假登記;餘惠請服務單位准予公假登記。另依本府110年2月22日府教中字第1100040545號函暨本局112年2月15日桃教人字第1120010317號函示略以,本局於例假日辦理或核定之教師專業研習,若屬自由參加性質,同意參加人員則得自執行勤務當日起2年內自行選擇補休(課務自理),不另支給加班費。 |
| 三、 | 另本案課程日期因故異動,請學員留意最新行程並準時出席,造成不便,敬請見諒。課程異動如下: |
| (一) | 原訂於114年8月23日(星期六)辦理之調查專業人員培訓班第二梯次課程,因適逢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投票日,為避免行程衝突,課程日期將調整為114年8月24日(星期日)。 |
| (二) | 原訂於114年8月25日(星期一)辦理之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班第一梯次課程,因講師臨時行程調整,課程日期將調整為114年8月21日(星期四)。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