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桃園市112暨113學年度國際教育總體工作計畫辦理。 |
| 二、 | 因原預定徵集作品尚有餘額,爰擬辦理第二次徵稿,以擴大學生交流及經驗分享之效益。 |
| 三、 | 第二次徵文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
| (一) | 各校得推薦至多3篇優良作品,已參與第一次徵稿者亦得再行推薦至多3篇。作品徵集總量上限為200篇,依繳交先後順序受理。 |
| (二) | 倘作品徵集達上限,將公告於桃園市國際教育中心網站及LINE群組,俾利各校掌握訊息。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