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本府114年5月8日府人給字第1140121191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賽事訂於114年7月12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6時,在桃園市中壢區新明國民小學舉行(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97號)活動中心(請由明德路側進出)。 |
| 三、 | 組隊方式暨參加資格: |
| (一) | 公務人員組: |
| 1、 | 本府各一級機關(含所屬機關)、區公所(復興區含代表會)、事業機構、本府退休人員協會、桃園市議會及桃園市審計處組隊參賽,並按性別區分男、女子組各1至2隊;其中原住民族行政局、法務局、客家事務局、青年事務局及婦幼發展局,得聯合組隊或參加市府聯隊(由府本部、新聞處、秘書處、人事處、主計處及政風處共組)。 |
| 2、 | 各隊參賽選手以編制內現職人員、技工、工友、駕駛、清潔隊員、測量助理、駐衛警察、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按月計酬之約用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至退休人員部分,以本府所屬機關(學校)退休公教人員為限役。 |
| (二) | 教職員組: |
| 1、 | 各區公所就轄內各級市立學校按性別分組教職員男、女子組各1隊,各隊參賽選手以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聘僱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代理(課)教師、實習教師。 |
| 2、 | 市立各級學校專任職員得選擇參加服務學校所在之區公所公務人員組或教職員組,惟不得重複參加。另市立幼兒園教職員納入教育局隊伍,參加公務人員組。 |
| 四、 | 參加錦標賽所需經費由本公所預算內支應。提供參賽者運動 服(由本公所統一採購)及比賽當日便當與茶水。 |
| 五、 | 請各校教職員工自由報名參加,於114年5月23日(星期五) 下班前填妥報名表寄至信箱80019441@mail.tycg.gov.tw,並 來電確認,洽詢人事室張小姐(03)352-0000分機313。 |
| 六、 | 檢附本市第10屆公教人員桌球錦標賽實施辦法及報名表。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