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2日臺教社(三)字第1142401190B號函辦理。 |
| 二、 | 為全面推廣社會教育,表揚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樹立社會教育標竿,教育部辦理旨揭頒獎表揚活動,請各單位踴躍推薦人員參加;請區公所務必轉知各鄰里辦公室知悉。 |
| 三、 | 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 |
| (一) |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4年6月13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
| (二) | 收件地點:欲申請者請將推薦文件(紙本一式5份,光碟1份)寄(送)至承辦學校瑞豐國小輔導室許惠玲主任收(地址:334007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2段933巷40號),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
| (三) | 本案聯絡人:瑞豐國小許惠玲輔導主任,電話:03-3682787分機610;E-mail:tg040367 @mail.rfes.tyc.edu.tw。 |
| 四、 | 電子檔可至本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便民服務 檔案下載 公務檔案下載 輸入關鍵字)下載。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