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桃園市112暨113學年度國際教育總體工作計畫辦理。 |
| 二、 | 旨案活動相關資訊如下: |
| (一) | 目的:為促進桃園市各級學校跨校及國際交流,推動優質國際教育課程及交流活動,並促進師生在教學中的成長及國際參與動機和實踐。 |
| (二) | 參加對象:桃園市各公私立國小、國中及高中學生。 |
| (三) | 徵文主題:參加國際教育課程或交流活動之心得反思。 |
| (四) | 收件方式: |
| 1、 | 以學校為單位進行推薦及送件,每校可推薦至多3篇。 |
| 2、 | 經學校推薦送件後不再進行審查,請各校就內容深度、反思與收穫、結構與表達、創意與啟發性進行推薦。 |
| (五) | 獎勵方式: |
| 1、 | 每件徵文頒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獎狀乙張及500元禮券。 |
| 2、 | 製作成果冊寄送各校並發佈電子檔至桃園市國際教育中心網站。 |
| 三、 | 檢附旨案實施計畫1份。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