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本局114年2月26日桃教小字第1140014563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計畫): |
| (一) | 研習日期:114年7月2日(星期三)至同年7月4日(星期五)。 |
| (二) | 研習地點:新屋國小藝術教室(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號196號)。 |
| (三) | 報名資格: |
| 1、 | 持有本市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 |
| 2、 | 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市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 |
| (四) | 報名方式及時間:採郵寄報名方式辦理,請填妥回流進修報名表及檢附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影本、身份證影本等相關資料,並於114年6月5日(星期四)前以掛號郵寄至本市新屋區新屋國小教務處(地址:332750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號196號)。 |
| 三、 | 報名人數及錄取名單:本案錄取50名(錄取順序以郵戳為憑,額滿即截止),錄取名單於114年6月16日(星期一)前公告於新屋區新屋國小網站。 |
| 四、 | 本案參加人員請貴校惠允核予公假登記。 |
| 五、 | 檢附「桃園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回流研習計畫」1份或請至本局(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