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本局114年2月26日桃教小字第1140015643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換證計畫摘錄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
| (一) | 換證資格:具備基本及專業兩項資格者: |
| 1、 | 基本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
| (1) |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
| (2) | 非本市但設籍本市之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
| 2、 | 專業資格:持有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
| 3、 | 現職教師:係指編制內合格正式教師。 |
| (二) | 檢附資料:請檢具以下相關資料以郵寄方式送審。 |
| 1、 | 報名表正本1份(如附件1)。 |
| 2、 | 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 |
| 3、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
| 4、 | 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影本1份。 |
| 5、 | 教師證明文件: |
| (1) | 教師證影本1份。 |
| (2) | 本市教師: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1份。 |
| (3) | 外縣市教師且設籍本市: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1份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 |
| (4) | 切結書正本1份(如附件2)。 |
| (三) |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4年6月5日(星期四)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 (四) | 送件方式:請將旨揭計畫(附件1及2)正本及相關文件影本(詳如計畫第肆點)寄至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教務處(地址:32750桃園市新屋區新生里中正路196號,電話:03-4772016分機210),請註明報名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 |
| (五) | 公告審核結果:本案經審查後,以掛號郵件寄發合格證書,合格名單亦收錄於本市本土教育網「人才專區」供各校遴聘。 |
| 三、 | 檢附「桃園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計畫」1份或請至本局(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