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為強化美育教育,建立校園特色,使學生參與藝文活動學習,特辦理本計畫,計畫型態以傳習活動、展演活動及環境藝術等3種活動形態為主。 |
| 二、 | 欲申請之學校務請詳閱計畫內說明,並於114年4月18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將以下資料寄(送)至本局終身學習科,信封註明「申請114年度藝社雙全-社會藝術教育推廣計畫」,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 (一) | 推廣計畫申請表(計畫附件一)。 |
| (二) | 具體實施計畫(計畫附件二)。 |
| (三) | 經費概算表(計畫附件三)。 |
| (四) | 以上資料各1式1份(均需核章正本),請使用本文所附計畫附件固定格式敘寫,未使用者退件不予申請。 |
| 三、 | 各申請學校應於114年11月14日(星期五)前辦理完竣,並於活動辦竣2週內,最遲於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前繳交成果與辦理核結,務請注意計畫執行期程。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