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4年3月24日原語認字第1141000519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實施計畫摘要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
| (一) | 補助對象: |
| 1、 | 參加114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就讀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就讀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二年制專科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大專校院等原住民籍考生。 |
| 2、 | 幼兒園考生。 |
| 3、 | 團體報名考生人數達10人以上公私立學校之租車費用且限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二年制專科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大專院校。 |
| 4、 | 各縣市政府學校聘任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專職族語老師。 |
| (二) | 補助項目: |
| 1、 | 交通費: |
| (1) | 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交通費用。 |
| (2) | 學校安排考生集體應考之租車費用。 |
| (3) |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專職族語老師交通費。 |
| 2、 | 住宿費: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住宿費用。 |
| 3、 | 工作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補助費(專職原住民族 族語老師、教職員不得支領工作費)。 |
| (三) | 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服務專線: |
| 1、 |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02)2341-8508。 |
| 2、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02)7749-3664。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