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本局114年1月13日桃教小字第1140003466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研習摘述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
| (一) | 研習日期::114年7月7日(星期一)至114年7月11日(星期五),共 5天。 |
| (二) | 認證資格: |
| 1、 | 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市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1條第五項中華民國91年6月30日前,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之檢核及培訓成績及格者,具有第一項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之資格。) |
| 2、 | 持有教育部中高級閩南語文能力認證證書者。 |
| 3、 | 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所核發之台語能力中高級證書。 |
| (三) | 報名方式:郵寄報名-填妥表件、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即日起自至114年6月11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請掛號郵寄方式報名(封面收件單位為大竹國小教務處,並請註明報名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 |
| (四) | 報名人數上限:40名(額滿即截止) 。 |
| (五) | 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結果:114年6月20日(星期五)前,於 大竹國小網站(網址:http://www.dces.tyc.edu.tw/)公告 錄取參與研習學員名單。 |
| 三、 | 檢附「桃園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閩南語文教學人員培訓 認證實施計畫」1份或請至本局(https://www.tyc.edu.tw/)訊 息公告─「最新消息」處下載。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