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桃園市114年度中小學與公(私)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及「桃園市114年度中小學與公(私)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評選訪視計畫」辦理。 |
| 二、 | 各校辦理評選推薦作業說明如下: |
| (一) | 推薦對象: |
| 1、 | 本市公立及私立高中職、公(私)立中小學之合格校長、教師。 |
| 2、 | 本市公(私)立幼兒園之合格園長、園主任及教師。 |
| (二) | 基本資格: |
| 1、 | 桃園市師鐸獎: |
| (1) | 校(園)長、幼兒園園主任、教師年資須累積服務滿 15年以上。 |
| (2) | 於本市服務需累積服務滿10年以上,在現任之受推薦學校需連續服務滿3年以上,連續服務期間不得中斷 (自111年8月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
| 2、 | 桃園市優良教育專業人員(下稱市優良教師): |
| (1) | 校(園)長、幼兒園園主任、教師年資須累積服務滿 10年以上。 |
| (2) | 於本市服務需累積服務滿5年以上,在推薦學校(園)需連續服務滿2年以上。 |
| (三) | 推薦名額: |
| 1、 | 桃園市師鐸獎:每校至多推薦1名。 |
| 2、 | 桃園市優良教師: |
| (1) | 公立及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組: |
| 甲、 | 30班以下學校得推薦0-1名。 |
| 乙、 | 31班以上至60班以下學校得推薦0-2名。 |
| 丙、 | 61班以上學校得推薦0-3名。 |
| (2) | 幼兒園組:每園(含國中小附幼)得推薦1名。 |
| 3、 | 各校推薦桃園市師鐸獎及優良教師人選,當年度同一教 師僅能擇一類別參加。 |
| (四) | 推薦書及收件規定: |
| 1、 | 推薦書請務必使用本(114)年度新修正表件,勿沿用前年度表件以免格式不符。各欄位請詳閱填表說明後確實填寫,並請勿任意改變表格格式與字型。 |
| 2、 | 推薦資料請於114年3月3日(星期一)起至114年3月14日(星期五)下午4時止,上傳至大勇國小首頁-「114師鐸獎暨優良教師」(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view/114goodteacher),不接受紙本報名,紙本資料請留校備查。 |
| 3、 | 上傳資料包含: |
| (1) | 推薦書第1頁PDF檔:檔內遴薦小組與人事主任需簽章不可留空,未完成者視同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
| (2) | 推薦書全頁WORD檔:內文請以A4直向橫書、14號標楷體繕打,免加封面、封底。 |
| (3) | 4張活動照片JPG檔:包含個人生活照1張、師生互動或家人合照3張。請勿插入推薦書內,並務求畫質清晰,以利電子紀念專輯製作。 |
| (4) | 以上資料不符格式者,不予受理;受薦參加本市師鐸獎人員,另得準備個人書面資料,於實地訪視時提供委員參閱。 |
| 4、 | 倘有收送件相關問題,請電洽大勇國小學務處蘇主任(電話:3622017轉310或E-Mail:suzons@ m2.typs.tyc.edu.tw)。 |
| 5、 | 上傳方式請依網頁說明辦理,上傳完成後,即可見到上傳結果,若有電子檔上傳相關疑問,請電洽大勇國小資訊組鄭組長(電話:3622017轉219或E-Mail:blurwater@m2.typs.tyc.edu.tw) 。 |
| 三、 | 受推薦人請擇一參加教育部師鐸獎或本市師鐸獎評選,不得同時申請;本(114)年度獲頒本市師鐸獎者,明(115)年度應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