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24日臺教師(三)字第1140010015號函、114年2月10日桃教小字第11400085321號辦理。 |
| 二、 | 教育部委請臺北市立大學辦理「教育部114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講師)增能培訓課程」之研習,敬請貴校協助公告相關訊息。 |
| 三、 | 研習報名對象為曾參與教育部社群召集人初階、進階或高階講師培訓課程,並取得認證之公私立中小學教師,敬請報名學員於2月18日前洽詢「桃園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電話(03)3342351~72,俾據以續辦。 |
| 四、 | 檢附旨案研習計畫一份。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