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13學年度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計劃-子計畫三」辦理。 |
| 二、 | 本中心委託東勢國小辦理旨案,鼓勵教師將海洋教育融入課程教學,並提升教師設計海洋教育教案之動力。 |
| 三、 | 旨揭競賽資訊如下: |
| (一) | 參加對象:本市各國中小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 |
| (二) | 徵選組別:分國小組、國中組,可採個人或小組報名,小組以3人為限。 |
| (三) | 獎勵:兩組各取特優1名、優等2名、甲等3名及佳作5名。 |
| (四) | 收件時間:114年2月17日(一)至114年5月16日(五), |
| (五) | 收件方式:電子檔請email至dst093@dses.tyc.edu.tw信箱;紙本請郵寄32473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一段185號(東勢國小教務處收)。 |
| (六) | 評選標準等相關規定請詳見附檔。 |
| 四、 | 獎勵辦法: |
| (一) | 特優:獎金最高5,000元(稿費以0.8元/字計)+嘉獎乙次、核予著作分數0.1分。 |
| (二) | 優等:獎金最高3,000元(稿費以0.6元/字計)+獎狀乙紙、核予著作分數0.1分。 |
| (三) | 甲等:獎金最高2,000元(稿費以0.5元/字計)+獎狀乙紙、核予著作分數0.1分。 |
| (四) | 佳 作:獎金最高1,500元(稿費以0.5元/字計)+獎狀乙紙。 |
| 五、 | 得獎作品將刊登於本市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官網教學資源分享,並視意願輔導個人/團隊參與後續全國獎項或加入中心專業工作團隊,擴大效益。 |
| 六、 | 相關活動問題請洽承辦學校:東勢國小教導處蕭旭成主任,4504034#210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