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7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700346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實施計畫相關課程資訊摘要如下: |
| (一) | 報名日期: |
| 1、 | 第1期:即日起至114年2月20日(星期四)。 |
| 2、 | 第2期:114年8月4日(星期一)至114年8月18日(星期一)。 |
| 3、 | 第3期:115年1月26日(星期一)至115年2月9日(星期一)。 |
| (二) | 培訓時間(實際課程時間依公告課表為主): |
| 1、 | 第1期:114 年 3 月至 114 年 6 月。 |
| 2、 | 第2期:114 年 9 月至 114 年 12 月(暫定)。 |
| 3、 | 第3期:115 年 3 月至 115 年 6 月(暫定)。 |
| (三) | 報名對象:年滿20歲且具備下列6種身分之其中之一者: |
| 1、 | 具備臺灣手語溝通能力,並有手語教學經驗達72小時以上者(須檢附立案單位教學時數證明)。 |
| 2、 | 曾擔任政府機關或文教機構手語導覽影片示範者或導覽人員,服務合計達72小時以上者(須檢附相關證明)。 |
| 3、 | 具備臺灣手語溝通能力,並有手語教學經驗(須檢附立案單位教學時數證明)且曾擔任政府機關或文教機構手語導覽影片示範者或導覽人員(須檢附相關證明),前兩項教學與服務時數總計共達72小時以上者。 |
| 4、 | 領有手語翻譯丙級或乙級技術士檢定證照者(須檢附證照)。 |
| 5、 | 曾具有擔任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手語翻譯監評人員資格者(須檢附相關證明)。 |
| 6、 | 具備臺灣手語基本能力,對於手語教學具有濃厚興趣者(以此身分報名者須提供手語相關研習資料或啟聰學校畢業證明資料,並且經「手語能力檢測」通過,請參閱其他注意事項說明)。 |
| 三、 | 倘有疑義,請電洽國立嘉義大學國際學程辦公室 (05)206-8101、(05)206-8102。 |
| 四、 | 檢附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及認證實施計畫」1份。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