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月2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0116號函辦理。 |
| 二、 | 旨案計畫係為培育國際教育教師培力課程講師,建置講師資料庫,做為地方辦理培力研習之師資,以就近輔導中小學推動國際教育計畫,提升協助成效,降低運作成本。 |
| 三、 | 推薦講師擔任之課程: |
| (一) | 共通課程: |
| 1、 | 知識:宏觀趨勢與國際教育(以具本課程專業背景之教師為宜)。 |
| 2、 | 理念與政策:國際教育理念與政策(以具本課程專業背景之教師為宜)。 |
| 3、 | 實務: |
| (1) | 課程發展與教學。 |
| (2) | 國際交流的規劃與資源。 |
| (3) | 學校國際化。 |
| (二) | 分流課程: |
| 1、 | 國際網路交流平台之註冊與實務應用。 |
| 2、 | 跨文化溝通教學設計與實作。 |
| 3、 | 新南向國家政經文化及教育發展現況(以具本課程專業背景之教師為宜)。 |
| 4、 | 地方本位國際教育主題課程發展與實作(以具校本課程發展或偏鄉教育之實務經驗者為宜)。 |
| 5、 | 教育外交(以具本課程專業背景之教師為宜)。 |
| (三) | 推薦名額: |
| 1、 | 每一推薦單位,每一門課程以推薦最多3位為原則。 |
| 2、 | 同一位被推薦者,以最多參加2門課程培訓為原則。 |
| 3、 | 若無符合資格人選可不推薦。 |
| (四) | 推薦方式:各校推薦人選經由本局彙整推薦後,由國立中正大學召開審核委員會議,審核被推薦者學經歷資格之適任性。。 |
| (五) | 注意事項:全程參與共通課程講師培力或分流課程講師培力者,可折抵各縣市國際教育中心辦理之校長暨教師培力當門共通課程或分流課程。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