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1月20日桃教小字第1130112372號函辦理。 |
| 二、 | 本校辦理桃園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海洋教育親海遊學活動實施計畫,如附件檔。 |
| 三、 | 本案相關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市實施「113學年度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計畫」子計畫三「推動海洋教育課程」,交通及講師鐘點費由本專案經費支應,午餐、保險請各校自理。 |
| 四、 | 本次活動補助12車次,每校以一車次為限,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前mail到ocean@mail.yaes.tyc.edu.tw辦理申請,依資源中心審查排序錄取,活動規劃期程預定於4月至6月。 |
| 五、 | 活動結束後2週內請各參與師生上網填寫滿意度調查(https://forms.gle/Yxgu18qGbNbeJEr6A),並提供活動照片檔4張、學習單或作文檔3篇,mail到ocean@mail.yaes.tyc.edu.tw。 |
| 六、 | 本案聯絡人:永安國小徐永相主任4862224#210。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