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11月26日臺教文(六)字第1130118851號函辦理。 |
| 二、 | 檢附教育部來函暨教育部114年補助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14003T號通告,通告內容刊載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網址:https://lmit.edu.tw/sc/world_list_edu/SCPA),有意申請者,請至網頁查詢並於「華語教學人才庫」註冊登錄。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