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113年11月13日桃市文閩字第1130024235號函辦理。 |
| 二、 | 為配合文化部核定本府「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國家語言發展計畫要點」補助案,本府文化局規劃與本市圖書館合辦「台語說故事」系列活動,創造台語環境,鼓勵學童學習母語。 |
| 三、 | 上揭活動共計28場次(56小時),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15日假本市市立圖書館總館及各區分館及辦理。 |
| 四、 | 檢附活動計畫及相關宣傳文宣。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