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30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3162號函辦理。 |
| 二、 | 為充裕師資來源,落實教學正常化,教育部114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貴校依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包含特殊教育),提報旨揭學分班需求數量及薦送教師名單俾教育部規劃開班(請薦送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參與之教師,每位教師限薦送1個科目,請勿重複薦送,24以上學分班為自費班)。 |
| 三、 | 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4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為「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相關作業如下: |
| (一) | 每班以招收25名至50名學員為原則,倘需求達25人以上,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25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
| (二) | 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教師名單。 |
| 四、 | 「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包含「輔導專長24以上學分班」、「科技領域專長24學分班」、「自然領域專長24以上學分班」、「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28以上學分班」、「本土語文24以上學分班(包含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文)」)薦送對象資格: |
| (一) | 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在職專任教師為第一優先。 |
| (二) | 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包括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為次。 |
| 五、 | 案內有關下列專長如有疑義請洽本局相關承辦人: |
| (一) | 輔導專長:學輔校安室孔科穎(分機7458)。 |
| (二) | 英語專長:國小教育科黃鈺庭科員(分機7416)。 |
| (三) | 閩南語專長:國小教育科曾靜怡課程督學(分機7416)。 |
| (四) | 客家語專長:國小教育科謝承佑教師(分機7417)。 |
| (五) | 原住民族語專長:國小教育科陳筱婷課程督學(分機7417)。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