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31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2547號函辦理。 |
| 二、 | 為鼓勵修畢旨揭學分班課程之教師完成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並將雙語教學實踐於教學課堂,有關旨揭學分班之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年限自113年度起,由原3年內放寬至5年內,以113年學分班為例,說明如下: |
| (一) | 國民小學教師: |
| 1、 | 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
| 2、 | 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培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5年內(118年12月31日前)取得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始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
| (二) | 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教師: |
| 1、 | 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
| 2、 | 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培大學 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5年內(118年12月31日前)取得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始得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
| 三、 | 另旨揭學分班之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年限放寬乙節,得追溯至109年至112年期間教育部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之「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及「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在職教師雙語教學增能學分班」。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