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6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69668號函辦理。 |
| 二、 | 時間:113年6月21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4時50分。 |
| 三、 | 地點:樹合苑(臺中市北區中清路一段 101 號)及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英才校區(臺中市西區民生路227號)。 |
| 四、 | 全程參與之教師,由主辦單位登錄研習時數6小時。 |
| 五、 | 本案參與人員由各所屬學校依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