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計畫」1-3教師專業:增能課程與研習辦理; |
| 二、 | 目的:推廣整合本市戶外教育場域資源,鼓勵各區學校教師結合跨領域課程發展戶外教育。 |
| 三、 | 旨揭研習資訊如下: |
| (一) | 課程時間:113年4月10日(三) 12:20~16:20 |
| (二) | 辦理地點:虎頭山奧爾森林學堂(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
| (三) | 參加對象:本市各級學校有興趣之教師40人,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
| (四) | 活動全程免費,中午供餐盒; |
| (五) | 流程詳見附檔,請報名教師留意Mail錄取通知; |
| 四、 | 報名方式:請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報名 |
| (一) | 活動編號:E00166-240300002; |
| (二) | 由新屋國小發放教師研習時數。 |
| 五、 | 敬請各校惠予所屬教師在課務自理原則下、登記公假參加。 |
| 六、 | 本案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新屋國小訓育組長洪子涵老師,聯絡電話:(03) 4772016#311,電子信箱:tn01g@snwes.tyc.edu.tw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