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本局113年1月15日桃教體字第1130004193號函續辦。 |
| 二、 | 本案活動相關資訊如下: |
| (一) | 時間:112年3月21日(星期四)上午8點30分至下午16點。 |
| (二) | 地點: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小(禮堂),因校內停車位有限,請參加人員請共乘。 |
| (三) | 參加對象: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總務主任暨學校人員、本市儲訓中之校長暨主任(含候用校長主任等)。 |
| (四) | 研習人數:100位。 |
| (五) | 報名方式:請至本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報名(宋屋國小),本研習核予研習時數6小時。 |
| 三、 | 請貴校本權責核予工作人員及參與人員公(差)假登記。 |
| 四、 | 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聯繫宋屋國小徐明麟主任(電 話:4933654分機210)。 |
| 五、 | 檢附實施計畫1份。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