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局113年2月21日桃教中字第1130014380號函續辦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3年3月4日師大化學字第1131005325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相關資訊如下: |
(一) | 原訂於113年3月30日(星期六)至3月31日(星期日)在妖怪森林度假村辦理之教師實驗研習,因場地考量,故更動至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之「鳳凰自然教育園區」辦理此次教師實驗研習活動。 |
(二) | 研習資訊網頁:https://reurl.cc/8qzmaX。 |
(三) | 本研習活動不提供住宿,若有住宿需求,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之產學合作單位「森林邦」聯絡資訊:049-2755990,並告知為參與本次教師研習活動。 |
(四) | 本案相關事宜請逕洽韓欣倫專任助理,聯絡電話:(02)7749-6953。 |
1、聰明的消費者,為保障您的安全,慎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 險之公共營業場所。 2、提醒消費者拒絕購買來歷不明、標示不全的商品,以保障您的消費權益。 3、經營特定行業者,登記營業項目應包括特定行業種類,以免受罰。 4、經營資訊休閒業,登記營業項目應包括資訊休閒業,以免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受罰。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