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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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大園區潮音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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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120121941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 | 請各校落實性騷擾防治相關措施及加強宣導教師諮商輔導支持系統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7日臺教人(一)字第1124200812B號書函、112年5月12日臺教人(一)字第1124201376B號函暨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辦理。 |
| 二、 | 按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略以,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於所屬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採取預防措施,組織之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10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達30人以上者,並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且公開揭示之。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
| 三、 | 各校應依上開規定落實性騷擾防治措施,並注意被害人安全及隱私維護,及加強宣導教師諮商輔導支持系統及本府員工協助方案,供同仁了解並依其需求尋求協助,另請運用各項會議加強性別教育與法規宣導,恪遵性別禮儀與分際。 |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