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清華大學112年8月18日清師培字第1129006377號 函辦理。
二、本案頒獎典禮暨發表知能活動資訊如下(詳如附件):
(一)本市薦派參加對象:本市國民中小學教師、設有資優班 或特教班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
(二)時間:112年9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三)地點:清華大學南大校區綜合教學大樓B1國際會議廳(新 竹市南大路521號)。
三、請貴校有意願參與之教師於112年8月30日前填報及上傳報 名表至以下表單:https://reurl.cc/GA9AOW,以利後續本 市薦派事宜。
四、檢附本案報名表及實施計畫各1份。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