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府衛生局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請貴校協助轉知並廣為宣導使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3月22日桃衛健字第1120026747號函辦理。
二、為使青少年及學校教師瞭解菸害防制法修正規定,該局將相關規定新增於國小及國、高中版之菸、酒、檳危害防制簡報,以建立學生對菸品危害及法制觀念。
三、修正之菸害防制法自112年3月22日施行,有關青少年菸害防制相關法規內容修改說明如下:
(一)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及其載具。
(二)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
(三)校園全面禁菸。
四、相關資訊可參考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無菸網(https://dph.tycg.gov.tw)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