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依據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111年9月8日東門北特字第1110008105號函辦理。 |
| 二、 | 本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辦理分為2梯次,各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
| (一) | 111學年度第1次鑑定安置: |
| 1、 | 工作期程:111年10月至112年4月。 |
| 2、 | 實施對象主要為跨階段新生及在校生(含疑似生)。 |
| (1) | 112學年度升學國小特殊教育學生。 |
| (2) | 111學年度國小在校生(含疑似生)。 |
| (3) | 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
| (二) | 111學年度第2次鑑定安置: |
| 1、 | 工作期程:112年2月至112年7月。 |
| 2、 | 實施對象主要為在校生鑑定(含疑似生)、跨階段新生補鑑定及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
1.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3.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4.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5.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6.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7.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8.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9.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10.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