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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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大園區潮音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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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110086071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 | 重申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差勤規定及落實差勤管理相關事宜, 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請各校確實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及「桃園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管理要點」等差勤相關規定,督導所屬同仁落實執行,並運用各項場合進行差勤管理宣導。 |
| 二、 | 各校應配合宣導及辦理事項如下: |
| (一) | 差勤管理係屬各學校權責,各級主管應實施走動式管理,就屬員加班、差假之必要性、確實性加強管制及查核,並應落實職務代理制度及強化辦公紀律之維護,另人事單位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規定,不定期抽查同仁到勤及辦公紀律,並應定期陳報差勤報表予校長。 |
| (二) | 請各級主管人員確實執行考核獎懲機制及負起督導責任,對於違反差勤管理規定之同仁除列入平時考核紀錄外,並適時檢討相關人員行政責任;另將出勤異常或違反辦公紀律同仁列為輔導對象,以協助其改正。 |
| (三) | 不得於上班打卡後,有未直接進入學校上班之情事與從事與職務無關之行為,另於離開辦公場所應確實請假及辦妥業務交代。 |
| (四) | 上班時間,不得高聲喧嘩、聚眾嬉戲、閱讀書報、上網瀏覽與職務無關之訊息或藉機離開辦公室購物、處理個人私務。 |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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